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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5111300000047 发布机构: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5-1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2025〕69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2025年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2025〕69 号

来源: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7:38:02 浏览次数: 【字体:


塔裕市监罚送告〔2025〕69 号

 

裕民县金裕面粉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附后):

本局于2025年11月12日依法向裕民县金裕面粉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塔裕市监处告〔2025〕69号),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权,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行政处罚告知书》(塔裕市监处告〔2025〕69号).docx           

                裕民县金裕面粉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名单.xlsx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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