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规定,现需要重新对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界定调整,请各单位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参考界定标准认真开展自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日。
二、申报途径
裕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纸质版报送裕民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裕民县海棠路15号)或发送 QQ邮箱:1790403502qq.com,联系电话:0901-6596862。
三、申报内容
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裕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参考模板)(附件2)。其中,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界定标准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请于申报时间内将《裕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裕民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裕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