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裕民县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新财振〔2024〕18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裕民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分配结果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经县裕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项目选择应按照严格遵循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规划,瞄准产业项目提质增效、夯实农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活生产条件改善资金投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细情况见附表:塔城地区裕民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全国扶贫(乡村振兴)工作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监督电话:0901-6527625
裕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