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

关于建立裕民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裕民县司法局 日期:2024-08-19 17:13:42

 

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裕民县司法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商(协)会、社会组织、村(社区)以及能够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并发挥第三方执法监督效能的单位。

)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各界人士。

二、设立和选聘数量

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根据实际进行确定和调整

三、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4.近三年没有失信记录;

5.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6.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工作内容:

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提供涉及本企业(行业)或者本区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行业)或者本区的执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协助提供基层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

5.就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受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活动;

7.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1.向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馈;

3.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承担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30日。

六、报名方式

(一)乡镇推荐。请乡镇司法所推荐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村(社区)等各1个

(二)单位和个人自荐。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自荐方式在政府网站下载填写《裕民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裕民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1.2.),将申报表送至裕民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七、审查、公示和聘用

裕民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查,择优确定拟建立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被选聘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16527032

      附件1:裕民县行政执法督联系点申报表.do

      附件2:裕民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

 

裕民县司法局 

2024年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