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的讲话精神,更好发挥县级财政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助力作用,减轻企业运营成本,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计划运用财政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现将2024年裕民县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政府贴息资金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按照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要求,对符合裕民县产业发展定位的“一花一羊”、粮油、绿色果蔬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贷款在限定时间内所发生的利息进行政府贴息。
二、贴息用途和范围
企业贷款必须用于发展生产,主要包括原材料收储、生产线技改、扩大厂区建设等,贷款用于其他与生产无关用途的不予给予政府贴息。计划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在2024年1月-12月产生的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贴息。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裕民县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3年。
2.企业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企业三年内重大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
4.企业在2024年1月至12月发生的利息资料,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证明资料等。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政府贴息由企业直接向县商工信局申报。县商工信局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并与财政局及各相关单位每月或每季度对企业贴息发放进行共同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封面、目录
封面统一标明为“XXX公司2024年政府贴息资金申请材料”,标明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申请政府贴息资金报告(格式附后)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经营情况等。
(2)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三年内重大违法违纪情况。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4.企业贷款放款单、贷款还款证明、利息清单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意见审核表(格式附后)
6.企业贷款贴息享受政策承诺书(格式附后)
7.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3份,按目录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满足上述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申请单位入围贴息范围。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8月1日;
申报单位、报名人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报送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
县商工信局业务科
五、工作流程
(一)裕民县商工信局发布《2024年裕民县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政府贴息资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评审主要采取资料审核打分,现场复核的形式,具体由商工信局、财政局以企业贷款利息清单等为准确定获得贴息资金企业名单,贴息额度不超过资金指定额度。
(三)商工信局将已确定获得贴息资金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然后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给予办理。
六、其他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裕民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