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择校热”问题,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塔城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教[2023]21号)和《<2024年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塔地教函〔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基础,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教科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寇子江 教科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永群 教科局副局长
成 员:县直各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各乡镇中心校党支部书记、基础教育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永群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科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拒收本招生范围内的正常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规范招生、阳光分班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政策,不得巧设名目进行招生,不得分快慢班、设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于律己,不得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
(三)坚持“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严格按照2024年裕民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认真执行班额规定,原则上小学每班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2024年裕民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秋季起始年级
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 |
招生数 |
备注 |
1 |
裕民县第二中学 |
480 |
|
2 |
裕民县第一小学 |
170 |
|
3 |
裕民县第二小学 |
170 |
|
4 |
裕民县第三小学 |
170 |
|
四、招生范围划分
(一)学区认定
1、以学生长期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认定有效证件为: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以及同户口户主所属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以学生短期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认定有效证件为:本县其他乡镇户籍学生及其监护人以及同户口户主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需2024年6月26日之前),并附租房所在社区主要领导签字的备案证明;外县户籍学生及其监护人以及同户口人员居住证。
3、积极为“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符合入学条件的二孩、三孩,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原则下,且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可安排弟弟或妹妹与哥哥或姐姐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问题。
(二)户籍和房产要求
1、学生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保持一致。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一条规定的。
3、“房产”不含门面房。
(三)招生片区划分
第一小学招生片区:哈拉布拉镇喀拉乔克街社区,团结街社区;哈拉布拉乡南哈拉布拉村、哈拉布拉乡北哈拉布拉村、哈拉布拉乡喀拉乔克村、哈拉布拉乡霍斯哈巴克村;江格斯乡江格斯南村、江格斯乡江格斯村、江格斯乡切格尔村;江格斯乡阿克铁克切村;城区友好路(政府十字路口至老年活动中心十字路口段)以西片区,巴什拜路(老年活动中心十字路口以西段)以南片区。
第二小学招生片区:哈拉布拉镇工业街社区,加依勒玛街社区,文化街社区。城区友好路(政府十字路口至公园十字路口段)以东、塔斯特路(公园十字路口以东段)以南片区。
第三小学招生片区:友好路(公园十字路口至老年活动中心十字路口段)以东,塔斯特路(公园十字路口以东段)以北片区;友好路(老年活动中心十字路口以北段)以西片区,巴什拜路以北片区。
第二中学招生: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吉也克镇牧业寄宿制中心小学、哈拉布拉乡牧业寄宿制中心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阿勒腾也木勒乡牧业寄宿制中心校初中部招生: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乡镇各小学、教学点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五、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者免于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教科局基教室报备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六、招生办法
(一)县城第一小学、第二小、第三小学招生分为四批次。第一批次招收哈拉布拉镇户籍且在相应片区居住的学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裕民县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需要提供如下材料:驻军子女所在部队证明、户口簿及家长的军官(士官)证;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相关证明、户口簿;烈士子女的相关证明、户口簿;殉职基层干部等子女相关证明、户口簿;裕民县重点引进人才子女证明、户口簿);第二批次招收本县其他乡镇户籍且在相应片区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两者缺一不可,购房合同及公证书日期需在2024年6月26日之前)并实际居住的学生;第三批次招收非本县户籍且在相应片区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两者缺一不可,购房合同及公证书日期需在2024年6月26日之前)并实际居住的学生;第四批次招收在相应片区租房居住的学生(租房合同日期需在2024年6月26日之前)。在县城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按照学生长期实际居住房屋片区认定,并提供社区相关证明。
(二)预报名结束后学校按报名批次进行招生,按批次招生满员后,不足学位由教科局统一调配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如出现同批次中所在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则在该批次中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学生入学学校,并公示招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中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材料
1、一年级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需经疫苗接种机构查验盖章)。
2、七年级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非本县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需提供学籍档案。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地点:乡镇一年级学生在本乡镇学校报名。县直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报名。七年级学生在裕民县第二中学、阿勒腾也木勒乡牧业寄宿制中心校报名。
九、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
(一)随迁子女入学
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片区报名入学,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划拨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二)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教育。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三)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要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以电子屏、公告栏、家长群等载体公开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做好学籍的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
(四)严格规范编班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裕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均衡编班和均衡配备教师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做好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分班要公开、透明,要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分班时要在人大、纪检、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五)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科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阳光招生”。
监督举报电话:
裕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901-6683187
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室: 0901-6726021
附件: 1.招生学校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