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成果纳入“一张图”,全面应用于日常项目用地权属审核、土地征收储备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要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性、可靠性,需对2023年10月汇交报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进行再次更新。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相关通知要求,确保裕民县有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工作。
经初审,我县拟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部分进行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更新内容进行公告,请各相关权利人前往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将予以注册登记,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联系人:努衣曼·托乎达尔汉,联系电话:0901-7699955
内容详见附表:裕民县2024年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面积更新汇总表.doc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