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裕民县友谊砂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已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裕民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科提出。
联系人:仝瑞婷
联系电话:0901-7699884
附件: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
来源: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10-30 11:07:09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裕民县友谊砂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已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裕民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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