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

裕民县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20-12-11 21:44:5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942号)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塔地教函〔2019104号)精神,为巩固我县“双高双普”成果,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特制定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作为教育脱贫的基本方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三、责任体系

各乡镇(场)、相关部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防止辍学的保障工作,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扶贫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信息,由教科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中小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教科局和乡镇(场)报告辍学学生情况。

四、领导小组

组 长:艾依恒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巴合提古丽  教科局局长

        王相凤      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 员:郭秀花      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

宿召磊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政法委副书记

张培根      民宗局局长

郭生军      财政局局长

徐冉元      市监局局长

陈兆连      发改委主任

杨成兵      民政局局长

张鹏宇      司法局局长

刘克清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

        扶贫办主任

王美瑛      残联主席

赖长跃      总工会主席

刘媛媛      团县委书记

哈丽曼      妇联主席

加娜提      阿勒腾也木勒乡乡长

提力克      新地乡乡长

也尔肯      哈拉布拉镇镇长

叶尔江      吉也克镇镇长

迪力木拉提  哈拉布拉乡乡长

蒋素荣      江格斯乡乡长

达木汗      察汗托海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相凤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部门职责

教科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全力保障复学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认真做好疑似失学儿童少年核查和劝返复学统计工作,将疑似失学儿童少年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成效列入学校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控辍保学工作经费。

民政局、公安局、文旅局: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严禁游戏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做好失学流浪儿童少年的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发现外地流浪儿童及时联系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劝返工作。

人社局、市监局:对企业、个体经营户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扶贫办:将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工作作为教育扶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扶贫工作中安排部署。

团县委、总工会、妇联: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少年机制,预防留守儿童少年失学。

残联:关爱残疾儿童,配合特殊教育学校做好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

民宗局:对失学儿童少年入寺入教进行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司法局: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教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乡镇(场)、村队(社区)、各中小学校: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学生入学情况,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失辍学生复学,并及时跟踪掌握在外就读学生信息,确保“一个都不能少”。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台账,并实行动态监管。

六、制度保障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关键,在于夯实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9]42号)、《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塔地教函[2019]104号)精神,严格落实,发挥保障作用,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成效。

(一)月报季评制。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主要内容为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

(二)明确责任制。建立县长、教科局党组书记、乡镇(场)长、村长、校长、家长等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责任体系,针对每一位辍学学生,确定劝返责任人,制定劝返、关爱和帮扶计划,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台账销号制。各乡镇(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逐一摸清情况,对已经出现辍学学生的乡镇(场)、学校、班级和个人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要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尽快返校,并且保证不再出现新增辍学学生。

(四)辍学报告制。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教科局报告。  

(五)专项督导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要将控辍保学纳入教育强县创建等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六)督促复学制。各乡镇(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或者教科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结对帮扶制。建立帮扶制度,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安排给党员干部、校长、教师,进行结对帮扶,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八)家访登记制。要发挥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九)群众监督制。教科局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0901-6726003,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

(十)信息公开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帮扶情况、劝返情况要及时公开。

七、方法措施

(一)广泛宣传,依法治辍。每学期开学初,各学校按照“开学第一天、控辍第一事”的要求,利用开学后的第一周,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及党的教育惠民政策,提高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控辍保学、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各校要组织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全面走访未报到注册的学生家庭,进行了解情况,动员入学。

(二)建立台账,动态监测。各学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和扶贫精准资助系统,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形成动态监测机制,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各学校要认真建立台账,确定劝返责任人,因人施策,逐户落实,必须让辍学学生返校就读,严禁弄虚作假。

(三)减负增效,规范办学。各中小学校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师不得歧视学困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特别是对学困生、偏科生等,要建立个性化帮扶机制,让他们充分体味到“师之爱、学之趣、校之暖、班之亲”,不让一名学生掉队。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有效防控新增辍学。

(四)关爱学生,以情控辍。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等易发生辍学的群体和个体,要求学校安排教师,通过上门家访、谈心交流和单独辅导,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让他们安心学习,以真情实感留住每一位学生。

(五) 帮困助学,以资控辍。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两免一补”,建立健全低保户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机制,解决“因贫辍学”问题。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相关保障政策,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