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

裕民县责任督学工作纪律

来源: 日期:2020-12-11 21:44:46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态度明确,敢讲真话。

三、严格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责任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四、坚持服务学校,主动协助学校研究解决问题,为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尊重被督导对象,尊重学校的历史和文化,根据需要及时与被督导学校不同层面交换意见。

六、对学校教师个人资料、学生档案资料应予保密,不得泄漏所负责学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七、不传播影响督导公正性的任何信息,对学校的督导结论均以教育行政部门名义公开。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八、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不享受所负责学校的任何待遇,不得要求所负责学校办私事,不从事与督导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向所负责学校借用公车公物,不得在学校报销任何费用,不接受所负责学校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等。

九、责任督学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督学责任区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掌握政策导向,听从指挥,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市督导室每年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考核。

十、责任督学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中小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