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根据塔地发改农经〔2021〕8号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下达项目3个,下达资金717万元,涉及哈拉布拉乡、江格斯乡、阿勒腾也木勒乡,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布拉乡北哈拉布拉村村内主干道、巷道路面硬化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裕民县哈拉布拉乡北哈拉布拉村。
2.建设内容:村组道路5.6公里左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3.资金来源及规模:300元(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4.实施期限:2021年6月-2021年10月
5.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裕民县哈拉布拉乡人民政府沈广飞
6.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施工。贯彻执行国家公路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设计标准和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施工。
7.带贫减贫机制:以工代赈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中央资金的15%,
二、塔城地区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阿勒腾也木勒村村内主干道、巷道路面硬化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阿勒腾也木勒村。
2.建设内容:新铺设柏油路3公里。
3.资金来源及规模:300万元(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
4.实施期限:2021年6月-2021年10月
5.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人民政府
宫韶鹏
6.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施工。贯彻执行国家公路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设计标准和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施工。
7.带贫减贫机制:以工代赈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中央资金的15%,
三、塔城地区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村70、80年代文化旅游体验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裕民县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村。
2.建设内容:新建道路约1095米(约5300平方米)、新铺设供水管网700米、排水管网900米及相关配套和附属设施建设等。
3.资金来源及规模:122万元(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
4.实施期限:2021年6月-2021年10月
5.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裕民县江格斯乡人民政府宫德立
6.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施工;严格按设计标准和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施工。
7.带贫减贫机制:以工代赈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中央资金的15%,
监督电话:12317(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监督举报电话:0901-6523092
联系人:马晓娜
2021年6月1日
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