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梳理,确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主要依据 |
决策的 必要性 |
决策的 可行性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裕民县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产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
全面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以及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发展与建设要求,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全域资源与要素配置,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 |
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技术性审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规委会审查,地州自然资源局组织初审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已下放行署审批)。 |
待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报批 |
注:江格斯乡、哈拉布拉镇、新地乡、哈拉布拉乡、阿勒腾也木勒乡、吉也克镇、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统计局、审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局、商工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局、财政局、畜牧局、公安局、发改委、外事办、应急管理局、征补中心、等6个乡(镇)、22个部门(单位)无2024年度需上报县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