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县草原超载放牧问题严峻,草畜矛盾日益突出,导致草原退化、沙化和盐碱化,不仅严重影响我县草原生态立县的目标,还制约了草原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制定这一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尽快解决草原超载过牧的问题,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该《办法》的一系列规定落实了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制度,为保护草原生态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草畜平衡核定、草畜平衡管理、草原生态保护、法律责任、保障机制和附则。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县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总体目标:坚持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权责明确、奖惩并举的原则,财政、林草、畜牧等部门按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草原奖补资金发放与禁牧和草畜平衡履行责任挂钩机制,合力推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以草定畜。共有四个子任务:一是严格控制畜群规模,二是每三年核定一次载畜量,三是牲畜食草量折算比率,四是乡镇牲畜核定和核减程序,五是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此部分内容细化了我县载畜量的核定方法。
(三)加强草畜平衡管理。共有七项举措:一是统一时间转场,二是严格转场牲畜核查,三是草畜平衡牲畜抽查,四是责任书签订;五是禁止县跨县、跨乡、农区代牧、承租;六是禁牧区放牧处罚标准;七是规范草原租赁。此部分内容对我县草畜平衡区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强化了草畜平衡管理制度。
(四)其他方面的草原保护措施。提出四个方面措施:一是规范生活垃圾的清理,二是强化牧民的草原防火责任,三是强调了转场路线的使用,四是强调了草原征占用的审批。多方面地为我县草原生态保护奠定基础。
(五)明确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二是加强了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进行了严格的约束。
(六)确立了保障机制。提出四个方面保障:一是实行考核评比制度,二是强化草原执法,三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四是深入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