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

竞价租赁门面店铺的公告

来源:裕民县财政局 日期:2017-06-15 09:51:48

为使裕民县市场管理中心步行街门面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现对市场管理中心步行街合同到期门面店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门面店铺基本情况:

市场管理中心步行街位于友好路,裕民县市场管理中心步行街十间门面房现对外竞价租赁:二号楼D-06门面房(面向朝北)41.92平方米,三号楼A-02门面房(面向朝南)53.94平方米,三号D-09门面房(面向朝南)53.15平方米,四号楼A-13、14门面房(面向朝北)81.97平方米,四号楼A-03门面房(面向朝北)27.2平方米,六号楼A-01、03门面房(面向朝北)124平方米,六号楼D-02门面房(面向朝北)56.21平方米,六号楼D-03门面房(面向朝北)52.42平方米,六号楼D-04门面房(面向朝北)52.46平方米,南门1间门面房(面向朝西)36.8平方米。

二、组建评审会:评审会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组成。

三、出租方式、竞租对象、出租底价和保证金:

(一)出租方式:

1、由评审会召开招租会议,进行现场公开竞价的出租方式。

2、现场竞租截止时,价高者为成功竞租人。

(二)竞租对象:

1、竞租人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年租金底价:房屋公开出租设年租金底价,年租金底价由评审会科学、合理评定得出,年租金底价为起叫价。

(四)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租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不计利息。竞租者如果没有竞租成功,当场无息退还1000元保证金。竞租者如果竞租成功,1000元保证金则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竞租者办理完全部租房手续后无息退还,若承租者在规定的时间(7日)内没有完成租房手续,1000元保证金概不归还。

如有需要承租者请到裕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王靖     联系电话:0901—6725048。

 

                                  裕民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