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

新疆裕民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09-10 21:45:57

新疆裕民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FCX20210727

1招标条件

新疆裕民县2021年第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经塔地林草字以【2021】193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新疆裕民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

建设地点:裕民

招标内容:本公告划分为施工5个标段    

第一标段:补播改良8000亩,标识牌1个,投资额:202.12万元。

第二标段:补播改良8000亩,投资额: 201.12万元。

第三标段:补播改良4000亩,标识牌1个,投资额: 101.56万元。

第四标段:鼠虫害防控14万亩,投资额: 52万元。

第五标段:防火隔离带建设和维护25公里,围栏建设24.2公里,投资额85.5万元。

注:符合投标资格的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能兼中兼得。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工程规模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20210825

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20221028    

工期(日历天):430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农业(草业)技术服务和机械相关内容,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此次招标内容工程项目建设能力

四、五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服务

5、业绩要求:本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标段企业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不得少于一项(提供项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原件)。

6、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727-202182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面)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第一二、三标段:须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农业(草业)技术服务和机械相关内容,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此次招标内容工程项目建设能力;

 四、五标段:须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服务

 业绩资料(提供项目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上述资料均要求为原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各贰万元整(20000  元)第四、五标段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 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9、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人: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马**

联系电话;15276983222

报名联系人闫**、马*   

联系电话0901-6221940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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