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裕民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FCX20210727
1、招标条件
新疆裕民县2021年第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经塔地林草字以【2021】193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新疆裕民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
建设地点:裕民县
招标内容:本公告划分为施工5个标段:
第一标段:补播改良8000亩,标识牌1个,投资额:202.12万元。
第二标段:补播改良8000亩,投资额: 201.12万元。
第三标段:补播改良4000亩,标识牌1个,投资额: 101.56万元。
第四标段:鼠虫害防控14万亩,投资额: 52万元。
第五标段:防火隔离带建设和维护25公里,围栏建设24.2公里,投资额:85.5万元。
注:符合投标资格的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能兼中兼得。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工程规模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2021年08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2022年10月28日
工期(日历天):430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农业(草业)技术服务和机械相关内容,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此次招标内容工程项目建设能力;
第四、五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服务。
5、业绩要求:本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标段企业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不得少于一项(提供项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原件)。
6、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面)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均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第一、二、三标段:须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农业(草业)技术服务和机械相关内容,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此次招标内容工程项目建设能力;
第四、五标段:须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服务。
业绩资料(提供项目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上述资料均要求为原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各贰万元整(20000 元),第四、五标段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 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9、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人: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马**
联系电话;15276983222
报名联系人:闫**、马*
联系电话:0901-6221940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