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变更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FCX20210719
1、招标条件
裕民县变更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经塔城地区林业草原局以塔地林草字【2021】1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裕民县变更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裕民县吉也克镇中哈边境察汗托海牧场禾角克区域
招标内容:建设防火隔离带30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资额:113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招标范围:工程规模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2021年08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2021年09月29日
工期(日历天):45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服务。
业绩要求: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均不需提供业绩。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5、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7月23日-2020年8月11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面)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须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服务)。
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以上所有资料胶装成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企业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9、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人: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赵**
联系电话:13319013907
报名联系人:马*、闫**
联系电话:0901-6221940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