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污染防治方面,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伊犁河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全面达标的确定性要求,放宽为非确定性要求,导致区域内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16座难以实现按期达标排放的目标”的问题,裕民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在污染防治方面,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伊犁河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全面达标的确定性要求,放宽为非确定性要求,导致区域内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16座难以实现按期达标排放的目标。
整改责任单位
裕民县住建局
整改完成情况
2018年4月13日工程土建招标,4月23日土建开工;5月23日设备招标;8月9日设备进场。目前,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都已完工,第三方进行在线设备对比调试,整体验收水质取样,编制环保验收报告。根据项目工程进度不定期召开污水提标改造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实地解决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给县委、县政府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县级领导不定期组织环保、住建等部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督办解决。通过不断督导检查,统筹归档整理,实质把握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等重要因素,实现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
联系人:徐甜
联系电话:0901-6521325
裕民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