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哈拉布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哈拉布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落实《裕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裕政办发【2018】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哈拉布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落实《裕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裕政办发【2018】69号)文件精神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哈拉布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确保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哈拉布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使哈拉布拉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水(GB3838-2002)标准。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哈拉布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标志、围栏不完善。
整改措施:结合划定的哈拉布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制作哈拉布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信息矢量图,并按照边界信息矢量图中相关信息建设保护区防攀爬围栏,加强日常巡查维护;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一级、二级保护区界线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交通警示牌和标识牌、警示牌。
牵头领导:秦清涛
责任单位:水利局
责 任 人:陈卫东、朱林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
(二)哈拉布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均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整改措施:结合划定的哈拉布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制作哈拉布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信息矢量图,并按照边界信息矢量图中相关信息建设保护区防攀爬围栏,加强日常巡查维护。
牵头领导:秦清涛
责任单位:水利局
责 任 人:陈卫东、朱林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
(三)充分利用“一网、一报”加大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公开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水利局对哈拉布拉水库集中式水源保护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定期公示;二是水利局对哈拉布拉水库集中式水源地存的问题清单及完成整改情况,于每月25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三是环保局要加大对哈拉布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的案件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塔城日报进行曝光。
牵头领导:秦清涛
责任单位:水利局、环保局
责 任 人:陈卫东、王殿民
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长期坚持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部分,水利局、环保局、各相关单位等要高度重视,针对所负责的整治工作任务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要求时限进行倒排工期,于6月15日前上报。整治方案中要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完成整治工作,并及时做好整治过程中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环保、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管理、卫生、住建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责”的原则,紧密配合,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环保监察。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巡查、突击检查、专项巡查和重点督查等方式,监测水源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水域、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的变化状态,掌握工程安全情况,防止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