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提升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到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放牧、旅游和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问题。
进度安排:2018年5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2018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划定和调整工作;2018年9月底前,力争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一源一策”建档和管理制度。
(二)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并设立相应的工作指挥部,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该项目的班子成员为下设的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实行“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履职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
2.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3.确保按时完成。实行工作进度一日一上报,一周一调度,倒排工期,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