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3月28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苏璐萍报道:“目前,我国已批准的新冠病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有良好证据,我们倡导公众在知情同意、排除禁忌症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接种。”28日,针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过程中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副主任谢娜进行了说明。
谢娜介绍,目前我国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均按照规范开展了临床研究,获得了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并通过严格检定后使用。疫苗储存和运输全过程定时记录温度,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接种过程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规范操作,充分保障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据3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的消息,截至27日24时,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1亿剂次。“与此同时,我国无偿向69个有急需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疫苗援助,向43个国家出口疫苗,也证明了我们的疫苗是安全可靠的。”谢娜说。
对新冠病毒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者,既往接种疫苗后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正处在发热期或患有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孕妇等不适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由于慢性病患者是新冠肺炎重症和死亡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可在非发作期、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病毒疫苗不含海鲜、鸡蛋、青霉素成分,既往有海鲜、鸡蛋过敏或花粉、其他药物(如青霉素)过敏的人群,若健康状况符合接种条件,可接种疫苗。
“公众在接种疫苗时要如实向医生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过敏史等信息,包括慢性病患病史,以便医生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是否适合接种疫苗。”谢娜说,对于接种前已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暂不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