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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行政区划

来源: 日期:2024-02-08 16:34:27

第一节   清  代

清朝时期,裕民辖境内居民多为游牧民族,以哈萨克族居多。光绪四年(1878)正月二十六日,陕甘总督左宗棠引用布伦托海办事大臣李云麟的调查,在奏折中称:居于巴尔鲁克山之哈萨克有三种,其一为阿吉公所部之哈萨克,分12柯磊,素讲良善,其二为黑宰哈萨克,其三为拜吉格特哈萨克,即淖坦汗所属地,三种逾万人。当时,辖境属塔尔巴哈台政区,参赞大臣对哈萨克的管理办法是,以部落为单位,置千户长、百户长、五十户长分管之。据《新疆实业志》记载,乾隆年间,巴尔鲁克山之东雅玛图牧利诸山之西,地势平坦,河流错出,草色葱笼,弥望无垠,常为蒙哈散帐之所。至光绪十四年(1888),察汗托海一带哈萨克分为5个赞格曼别提部落和1个赞格吐尔图乌勒部落,塔城直隶厅在此置“吾尔克代”(蒙古语:千户长)1个,设千户长1员、副千户长l员、百户长7员、副百户长7员、五十户长15员。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22年(1933),塔城县在察汗托海河中游河岸设立财税警察分局,主要负责额敏河南岸至巴尔鲁克山一带农民的田赋和牧民的牧税及商税征收,兼管这一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财税警察分局配备局长1员,副局长l员,一等警、二等警、三等警各l员,中士、下士各2名。塔城财政总局内设的稽查处,派常驻税收入员1名,根据季节派临时税收入员若干。

民国29年(1940)1月,经国民党新疆省党部批准,在原财税警察分局的基础上,成立古尔班宗设治局(后改为察汗托海设治局,又改为裕民设治局)仍隶属塔城县管辖,设治局配正副局长、佐理员、文书、翻译、会计、公役、办事员各1员,司法警2员,实行局一区一村三级管理,全局设l区8村,有6村属区管,另2村属局直接管理。

民国33年(1944)5月18日,国民党新疆省党部30次会议通过,裕民设治局升格为五等县,是年统计,全县共有农牧民和个体工商户计3058户、14205丁口,行政建制设l镇、1区、2乡、29保、281甲。民国33年(1944)10月,全县又增设2区。一区区长胡沙音,二区区长苏来曼,三区区长六那海。民国34年(1945),“三区”革命军进驻裕民县,接管国民党裕民县政府,建立民众政权机构,废除区、乡、保、甲制度,实行千户长,百户长,50户长制。全县设两个门择克(哈萨克语,千户长意),8个孜择克(哈萨克语,百户长意)。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3月,裕民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当年调整区划,全县划2区9乡47个村。一区区址设在察汗托海河中游河岸(现察汗托海牧场场部),下辖4个乡27个村;二区政府设在哈拉喀米尔(现一六一团二营营部),下辖5个乡20个村。1953年行政区划变动,原一区管辖的切格尔、江格斯、库萨克、卡恒拜依村及哈拉布拉河东岸地区析出成立三区,区址在吉也克(现吉也克镇所在地),下辖5个乡。1980年城镇更名为哈拉布拉镇,同时设立5个居民委员会。1984年,全县撤社建乡,东风人民公社改为哈拉布拉乡、东方红人民公社改为新地乡、红旗人民公社改为吉也克乡、五星人民公社改为阿勒腾也木勒乡、良种繁育场改为江格斯乡。各公社的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哈拉布拉镇的知青农场撤销。

1990年,裕民县有5个乡、2个牧场、1个镇、24个村民委员会、5个居民委员会、12个农牧业生产队。

2001年,吉拉德牧场合并到江格斯乡。

2012年,吉也克乡撤乡建镇。(摘自《裕民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