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裕民县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强源头管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严格程序、依法行政。在监督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严格监管、突出重点。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以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坚持“三个结合”执法原则(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事故为目标,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三同时”管理、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执法能力、执法规范、执法效果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工贸企业监管覆盖率达80%。
2、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3、事故调查结案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强化对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严格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3、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各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治理整顿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强化生产安全执法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着力加大执法培训,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内容和标准,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账,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5、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根据辖区行业风险特点,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健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执法震慑力度,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
四、执法内容
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特别要突出以下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相关证照齐全情况;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账记录;
4.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5.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6.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情况;
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8.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9.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等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2.双重预防体系、风险管控建立情况。
13.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5.企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员工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对照标准规范开展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6.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7.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8.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1.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重点、方式
(一)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加油站、加气站):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⑤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2、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①主要检查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③企业实施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情况;④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等。
3、上述重点企业的“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
4、企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员工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对照标准规范开展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开展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重要节点,重点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6、对辖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根据审批布点情况在春节销售期间进行组织集中检查。
7、做好自治区、地区应急管理局要求落实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烘干厂、滴灌带厂、肉类加工厂、混凝土拌合站、建设材料厂、红花油厂、汽车修理厂、酒、饮料制造行业、木材加工行业、印刷行业的进行摸排。
2.专项检查。开展针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邮政、城市建设、危险废物、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电力、体育高危项目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综合检查。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安全生产月”“十一”等重要节日时段,及时组织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行业自查和政府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执法督查。
六、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应急管理局取得执法证人员9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2070天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30个工作日。
其中:全年总天数365日;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32日法定假日。
应急管理局2024年总法定工作日=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30个工作日/人×9人=207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641天
(1)综合监管80个工作日(4人*40家*0.25天/家*2次),主要对县政府授权执法的各乡镇及安全生产主要职能部门全年督查1次,考核1次,时间分别在7-8月和12-次年1月。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2人*5天)。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80个工作日(4人*2起*10天)。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个工作日(4人*3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0个工作日(4人*10次*2天)。
(6)办理应急救援预案备案、“三同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个工作日(2人*10天)。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27个工作日(9人*3天)。
(8)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等304个工作日(4人*38家*2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8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方面工作,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需要641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657天
(1)机关值班216个工作日(9人*2月/人*12月)。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0个工作日(9人*10天/人)。
(3)参加党群活动216个工作日(9人*24天/人)。
(4)病假、事假45个工作日(9人*5天/人)。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90个工作日(9人*10天/人)。
综合以上方面工作,其他非执法工作日预计需要657个。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2070天-641天-657天=772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比例不低于60%,约为463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比例为40%,约为309个工作日。
七、分级分类监管
(一)总体情况
全县直管行业企业共有38家,其中危化企业6家、非煤矿山企业7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工贸企业23家。
(二)分级分类监管
1、分级分类原则
危化行业: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一般企业,其余为重点企业。
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非煤矿山行业(含烟花爆竹):全行业(包括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均为重点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近三年发生重伤及亡人事故的企业、上年度予以立案处罚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纳入重点企业范围。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且近三年无重伤亡人事故、上年度未被监管检查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可纳入一般企业范围。
2、分级分类监管
重点企业:共3家,其中工贸企业3家。
一般企业:共35家,其中危化企业6家,非煤矿山企业7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工贸企业20家。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局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管理和调度,及时审批监管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培训计划,加强对监管人员执法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履行执法职务的能力;要把行政执法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车辆、电脑、打印机等装备及其他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支出预算项目,局办公室、各科室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应执法手段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对依法履职的,要受法律保护,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循、工作情况有据可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问责。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执法为民,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又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把计划行政执法和随机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进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三)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在执行行政执法计划时发现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应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及时录入数据并及时在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四)严格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是国家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信法、崇法、学法和正确执法,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立场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要大力弘扬“恪尽职守、严肃认真、执法为民、勤政廉洁”的优良作风,树立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裕民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