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裕民县城市供水价格的公示
根据《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塔城市额敏县 裕民县 和布克赛尔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塔地发改价[2015] 77号)的要求,现将裕民县调整供水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1、居民用水由现行含税价0.70元/立方米调整为1.35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现行含税价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
3、商业饮服业用水由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到2.95元/立方米。
4、机关团体用水现行合税价1.10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
5、特种用水(仅桑拿、浴足、高耗水行业用水)由现行3.00元/立方米调整为5.95元/立方米。
6、绿化消防(含物业小区绿化,指消防训练)用水价格仍执行0.60元/立方米价格。
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