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 |

关于调整裕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裕民县发改委 日期:2021-09-26 11:39:17

关于调整裕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裕发改价【2017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保护水环境,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污水处理企业良性发展,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1.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85/吨;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30/吨;

3.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至2.50/;

4.安装污水计量装置的、按污水实际排放量征收;未安装污水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90%征收。部队、学校污水处理费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