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裕市监食罚[2019]30号 | 裕民县久久星光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翟永杰 | 无 | 翟永杰 | 裕民县久久星光超市销售的250mL/瓶小五粮酒,在2019年1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工作中,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酒精度不符合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A2190299267801012C)。 | 没收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15个工作日内 |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