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裕民县)文综当罚字〔2024〕C-000002号 |
裕民县一号公馆歌舞娱乐中心(宋志富)歌舞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一案 |
裕民县一号公馆歌舞娱乐中心 |
91654225MAD30BD498 |
宋志富 |
裕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裕民县一号公馆歌舞娱乐中心检查时,发现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与歌舞娱乐许可证上的法人信息不一致,发现当事人涉嫌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
处罚内容:警告。 违反法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自动履行 |
裕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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