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9号)文件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 号)管理办法。此次共整合2024年及历年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53.433135万元,其中地县配套资金4万元,结转结余资金49.433135万元,文件收悉后,裕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项目评审会,裕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财政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以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储备库为基础,以2024年度项目计划库为根据,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成果,合理分配安排资金,优先用于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强的项目。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重点用于“粮棉果畜”等涉农产业集群发展,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支持到人到户项目、产业发展、金融政策帮扶、雨露计划、乡村建设等项目。
结合塔城地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2024年自治区下达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表评审情况,及项目评审会议,对本次计划将到位的整合2024年及历年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53.433135万元安排实施6个项目,其中地县配套资金4万元,结转结余资金49.433135万元,按照项目公告公示管理要求,现在裕民县人民政府网内进行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901-6527625
全国扶贫(乡村振兴)工作监督举报的电话号码:12317
附件:裕民县整合2024年及历年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裕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