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4万元,按照《关于下达裕民县整合2024年年度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转结余第三批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裕党农领办字〔2024〕17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裕民县2024年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分配结果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要求,经裕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年度计划必须从地区审核的县级项目库中选择;
二是项目选择应严格遵循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瞄准年度有效衔接任务,紧密衔接“七个一批”脱贫路径,充分尊崇脱贫村、脱贫户发展意愿;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细情况见附表:裕民县整合2024年年度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转结余第三批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全国扶贫(乡村振兴)工作监督电话:12317
监督电话:0901-6527625
裕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