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万元,按照《关于下达裕民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通知(裕农领字〔2023〕8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裕民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分配结果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经裕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年度计划必须从地区审核的县级项目库中选择;
二是项目选择应严格遵循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瞄准年度有效衔接任务,紧密衔接“七个一批”脱贫路径,充分尊崇脱贫村、脱贫户发展意愿;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细情况见附表: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1-6527625
全国监督电话:12317
裕民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