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裕民县2022年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分配结果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经裕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年度计划必须从地区审核的县级项目库中选择;
二是项目选择应严格遵循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瞄准年度有效衔接任务,紧密衔接“七个一批”脱贫路径,充分尊崇脱贫村、脱贫户发展意愿;
三是严格遵守“九条红线”内容。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细情况见附表:裕民县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1-6527625
裕民县乡村振兴
2022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