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级下达裕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金3468.7532万元,按照《关于下达裕民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裕乡振领字〔2021〕1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分配结果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选择应按照严格遵循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瞄准产业项目提质增效、夯实农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活生产条件改善资金投向,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是严格遵守“九条红线”内容。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细情况见附表:裕民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1-6523152
裕民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