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民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日期:2024-11-13 18:18:42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结合《塔城地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要求,现已解除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裕民第七十分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裕民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