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设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实施主体:裕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主办处(科)室:裕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审查: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决定: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 在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网上办理地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9009/xjzwfwdt/xjzwdt/pages/workreport/workReport
网上办理流程说明:网办说明:1.申请 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向地区(县)卫健委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受理(4工作日)申报材料齐全且予以办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予以告知。3.审查(4工作日)卫健委窗口审核申请材料并现场审核。4.决定(4工作日)卫健委做出行政许可决定。5.送达(3工作日)卫健委做出许可决定并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向申请人送达。
到办事现场次数:0
受理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不满足以上基本条件
咨询方式:手机:18999753320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901--6521902 http://zwfw.xinjiang.gov.cn/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裕民县 哈拉布拉镇 加依勒玛街社区 巴尔鲁克东路3-1号 一楼 卫健委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20:00:00
电脑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zwfw.xinjiang.gov.cn/xinjiangzwfw/onlinework.html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特别程序名称:无审查环节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是否通办:否
是否联合审批:否
是否就近办:否
中介服务:是否数量限制:否
审批结果名称:放射诊疗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
预约办理地址:裕民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
审批进度及结果查询方式:
申请人权利: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是否支小微企业事项:否
物流快递方式:材料寄送,结果寄回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准营准办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准营准办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需提供纸质版资料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裕民县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裕民县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联系方式:0901-6526114
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901-6524641
行政复议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路25号(法制办)
行政诉讼地址:裕民县人民法院巴尔鲁克路15号(立案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