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

致全县广大经营者的一封信

来源:裕民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日期:2021-01-14 16:05:48

裕民县辖区各经营商户:

您好!

近期,国内一些地区接连出现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事件,为我县的疫情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裕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八项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有效预防和阻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发生和传播,为此,我们向全体经营者提出倡议和要求,请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并自觉遵守。

一、请广大经营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防控信息,主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和商店等经营场所的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要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设置应急区域。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  

三、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要按照要求落实好经营场所的日常消毒和清洁工作,并规范记录台账。

四、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冷链食品和进口商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强化管理,按时参加核酸检测,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五、各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餐饮、药店等经营场所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和“健康塔城”图识,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经营场所。要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六、各经营单位要督促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部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要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七、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的要求,规范使用“健康塔城”,在店内外等候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八、餐饮服务单位应控制餐厅(馆)就餐人数,就餐人数上座率不得超过50%,要防止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每个包间限开一桌,每桌人数减半,婚丧宴请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管理,提倡就餐人员在用餐前后戴好口罩,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九、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方式进行区分。

十、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农贸市场、集市和超市现场宰杀销售活禽及野生动物。

十一、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备、登记、管理,要建立进货、销售、库存台账,做好冷链食品的索票索证,做到产品可追溯,严禁采购、销售各类进口冷链食品,鼓励将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十二、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严禁出现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违者将依法严惩。

让我们共同携手,科学防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裕民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