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0-10-09 11:51:25
兹有刘伟,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权证号:新(2016)裕民县不动产权第0000032号,现申请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