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市低保标准:500元/月/人,201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核定的家庭人均收入差额发放补助,每月发放一次。
(二)农村低保标准:5004元/年/人,201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核定的家庭人均收入差额发放补助,每两月发放一次。
二、特困人员
(一)五保:分散供养标准:50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70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三无:供养标准80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100元/月/人,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重度残疾人:100元/月/人,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季度发放一次。
四、孤儿
孤儿标准:1100元/月/人,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按月发放补助。
五、80岁高龄补贴
(一)80-89岁标准:5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90-99岁标准:12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100岁-以上标准:20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监督举报电话:0901-6525838
裕民县民政局:杨** 联系方式:18999743399
社会救助科联系人:曹** 联系方式:18509016862
裕民县农村信用联社市场部信用社
负责人:国** 联系方式:13779223805
经办人:董** 联系方式:18609011520
张** 联系方式:17699808800
裕民县哈拉布拉乡信用社
负责人:许** 联系方式:13899383777
经办人:王* 联系方式:1527688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