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矿山开发造成环境破坏治理恢复”的问题,裕民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关于对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矿山开发造成环境破坏治理恢复的问题(中央督察整改任务第七十一项)
二、整改责任单位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整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8〕63号)文件精神,原塔城地区国土资源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地质环境破坏治理恢复方案》(塔地国土资发〔2018〕241号)。非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矿山及完成治理恢复矿山3个(裕民县欢尔西别克砂厂、裕民县虹桥砂厂和裕民县金龙砂石料厂),达到100%;应治理面积0.185平方千米,已治理面积0.185平方千米。
2018年8月28日由原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水利局、环保局、原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并邀请地质七队地质专家对3个砂厂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结合恢复治理方案实地勘察会议研究决定达到验收标准,已通过验收。2020年3月20日向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关于裕民县非自然保护区内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中央环保督察项目第七十一项)恢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3月25日地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查支队、新疆地矿局地质七大队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对3个砂厂恢复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对3个砂厂提出了整改意见。裕民县自然资源局于3月26日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人员对治理区垃圾废弃物进行了清理,虹桥砂石料厂凹坑已回填完毕,金龙砂石料厂边坡进行了削坡处理,对治理区硬化场地进行了复垦,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0901-6521325
裕民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