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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来源:裕民县教育局 日期:2020-03-12 22:27:4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吸引人才为基层一线服务,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2019年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在2020年的330日前向所就业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以下材料: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3、毕业证复印件14、身份证复印件25、在校表现。6、就业协议。7、录用通知书。8、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9、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10、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如果在校期间未申请贷款的学生,则递交1-8的材料。如果在校期间申请贷款的学生请递交1-10的原材料)。上交材料时若无在校表现,不得申请本次学费代偿。2019年特岗教师请将录用的文件附上。(递交材料按此顺序整理)。

二、高校毕业生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

 

联系人:战霞

联系方式:0901-6726022

 

 

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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