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

关于开展住建系统民生领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来源: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9-07-03 18:23:10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纪委监,住建厅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县域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住房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

2019620-20191031

二、整治范围

县域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乡镇干部周转住房>

三、整治内容

围绕公租房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违规分配,违规享受,转租转借,擅自改变用途,退出机制执行不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等问题。具体如下:

1.违规分配方面。

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2)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3)住房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2.违规享受方面。

1)在申请地有住房且达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又入住公租房的或1个家庭使用2套以上公租房,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

2)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3)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4)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3个月以上的。

3.转租、转借方面。

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4.擅自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

5.退出机制执行不力方面。

1)公租房租期满后未申请续租超期居住公租房超过12个月以上的;

2)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6.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7.租赁补贴发放方面。

1)对申请人不进行资格审核,随意上报租赁补贴发放人数;

2)不及时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3)租赁补贴是否打入申请人账户或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四、举报电话

裕民县住建局:0901-6523274

广大市民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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