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19〕6号)有关要求,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裕民县人民检察院、裕民县城管监察大队、裕民县人民医院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包括会计核算是否及时准确,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合法,会计监督职能是否充分发挥。
(三)2019年度部门单位涉及的惠民惠农资金政策宣传以及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四)2019年度部门单位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等,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是否充分完整,包括所公开的会计信息是否与2018年度会计账簿记录的信息资料一致。
三、检查时限
全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被检查单位名单公示之日起,至2019年9月底结束。
裕民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6725045,0901-6725049
裕民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