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4月,受裕民县热力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裕民县集中供热锅炉房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裕民县集中供热锅炉房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补环评)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巴什拜东路的现有热源厂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E82°99′89.22″,N46°21′08.64″。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约3000m2,在原锅炉房西侧增加一台91MW(130蒸吨)锅炉及辅机,同时需要新建1个锅炉厂房和除渣间。
建设投资:总投资2552万元。
现有工程(扩建前)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已有热源站1座,热源站内建有锅炉房、除渣间及烟囱、煤场等构筑物,设有1台型号为DHL46-1.6/130/70-AⅡ型锅炉和1台型号为DHL29-1.6/130/70-AⅡ型锅炉。敷设供热管网2×5179m,新建换热站6座,改建换热站3座。煤场为半封闭式(四面防尘网围挡、燃煤输送系统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除尘采用的是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脱硫采用的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烟囱60m。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项目区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经裕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灌溉林带。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裕民县热力公司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133 9901 3801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巴什拜东路现有热源厂院内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电 话:181 6645 3229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小西门汇丰写字楼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裕民县热力公司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