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住建局党委开展了巡察。根据《关于巡察住建局党委反馈意见》和裕民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住建局党委情况反馈会精神,住建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委会对巡察组反馈的11个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深入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针对党委对党支部指导不力,党支部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坚持党委委员重点单位联系制度。确定党委委员联系点,帮助基层党支部理思路、谋发展,亲自指导党建等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局党委对各支部一年至少进行2次督查,根据督查情况下通报,各支部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局党委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学习计划,拓宽渠道,采取观看电教片、举办知识竞赛、测试等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加强学习效果。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党委分工,要求分管领导抓好分管单位的“三会一课”落实请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自学制度》等,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学习,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3、针对住建局党委下属个别支部没有配备支部书记,不利于党建工作的开展的问题。
整改措施:住建局党委下属各支部于2015年、2016年进行换届选举,在单位内部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如:热力公司党支部。局党委积极组织党建专干培训工作,加强党建工作能力。
4、针对党员教育管理存在“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点来学,通过学习加强党员思想认识。建立退休党员联系制度,把退休党员平均分配到党小组中,由党小组组长长期跟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一个月开展一次党小组活动,可组织学习等,不在本地的退休党员,由党小组负责电话告知、微信送学或者上门送学,以这样的方式长期保持和退休党员的联系。
5、针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裕民县住建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六项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方面
6、针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工作规则和“四不直接管”工作制度,凡重大经费支出、重要工程项目的审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都由党委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不搞独断专行,不搞个人说了算,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7、针对购买设备未入固定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认真对采购的设备进行自查,做到应入尽入,特别是垃圾处理船、垃圾车、除雪车、洗扫车、洒水车等列入固定资产。
8、针对采购部分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财经纪律规定,在3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一律报审政府采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9、针对住建局党政领导深入下属单位调研少的问题。
整改措施: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班子成员以上率下,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至少形成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每年至少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3件;主动进村入户,倾听群众呼声,直面群众发现问题,有的放矢解决问题。注重跟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多倾听干部意见,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钝化矛盾。严格落实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重点解决好民生领域等突出问题。
10、针对主管领导存在工作不作为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要及早谋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及时申请办理项目环评、规划、土地等有关前期手续的审批,履行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履行工程各项前期手续,对未批先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11、针对缺乏对城市建设主动积极的有效监督管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自2001年-2016年,我县批准的18个经济住房项目中有5个项目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产权手续,其余7个项目因政府补贴建房目前还未明确产权性质,涉及334户居民未办理产权手续;根据《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意见》塔行办发[2014]52号文件精神,在办理产权手续时,个人只须提交合同、测绘图、契税手续、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产权手续。(2016年10月以后由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不动产权手续)。
(1)对已享受政府补贴建房7个单位,相关建设单位按集资建房的政策,个人退回政府补贴资金后按集资房政策办理产权手续。
(2)参照经济适用建设的7个单位住宅楼,由税务部门认定实际建设主体,按照《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意见》塔行办发[2014]52号文件精神,个人先缴纳契税再办理不动产权手续。税务部门对建设主体进行审核,如达不到经济住房政策要求的项目,税务部门按相关税务政策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3)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的,购房人和被拆迁人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税务局缴纳自身应缴的房屋登记有关契税后,方能取得不动产证。对欠缴税费的开发建设单位,住建局积极协助税务局予以追缴。
中共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