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

裕民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治理工作公告

来源:裕民县教育局 日期:2019-01-21 11:28:19

裕民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18]12号)、《关于印发<裕民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裕教字[2018]56号)的要求,自201911日起,裕民县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现结合裕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治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县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以文化、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咨询、早教中心、文化传媒等为名,招收学前、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及辅导班)

二、治理内容   

1、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及隐患。   

2、办学资质及规范办学行为。

三、处理办法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班办学。

2、对未取得《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限时补办相关证照,经裕民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核小组审核、验收,达标后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方可开班。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或限期整改未达标的强制取缔。

3、对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限时办理相关证照,同时须持有“一证一照”或“两证齐全”才可开班办学。

4、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证经营、提前教学、超纲教学、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责令立即停止办学,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强制取缔。

5、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非法违规办学的,将依法依规责令立即停止办学,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强制取缔。

6、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将规范办学无不良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白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三年内不予审批《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及咨询电话:0901-6726011 0901-6726022 

 

                       

  裕民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