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裕民县供销合作社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现对供销合作社合同到期门面店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门面店铺基本情况:
供销合作社位于友好路西侧负一楼五间门面房:11D-1号门面房27.37平方米,11D-2号门面房22.18平方米,11D-3号门面房28.23平方米,11D-4号门面房52.00平方米,11D-5号门面房26.09平方米,市场内巴尔鲁克西路(28-46、28-48)两间门面房共64平方米(两间门面房屋已经打通,不分开单租)。
二、组建评审会:评审会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销合作社组成。
三、出租方式、竞租对象、出租底价和保证金:
(一)出租方式:
1、由评审会召开招租会议,进行现场公开竞价的出租方式。
2、现场竞租截止时,价高者为成功竞租人。
(二)竞租对象:
1、竞租人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年租金底价:房屋公开出租设年租金底价,年租金底价由评审会科学、合理评定得出,年租金底价为起叫价。
(四)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租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不计利息。竞租者如果没有竞租成功,当场无息退还1000元保证金。竞租者如果竞租成功,1000元保证金则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竞租者办理完全部租房手续后无息退还,若承租者在规定的时间(7日)内没有完成租房手续,1000元保证金概不归还。
如有需要承租者请到裕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7日。
联系人:王靖 联系电话:0901—6725048。
裕民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