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及《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要求,裕民县城程砖厂等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项目通过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裕民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姚新莉
联系电话:0901-7699880
附件:拟通过审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名单.docx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