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塔裕市监罚送告〔2024〕64号

来源: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11-11 17:44:37

裕民县超时空网络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4年11月11日依法向裕民县超时空网络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塔裕市监罚告〔2024〕64号),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裕民县超时空网络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裕民县超时空网络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裕民县超时空网络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2024年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塔裕市监罚送告〔2024〕64号信息公开表.docx

裕民县超时空网络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xlsx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