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河长办〔2024〕01号
各成员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决定调整裕民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涛 县委书记
古丽巴尔青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春雨 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叶尔恰特 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庄 重 政协党组书记
阿达力别克 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
谭川江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何汉鼎 县委副书记(援疆)
洪建刚 县委常委、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
叶尔森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翟 冰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叶尔肯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木拉提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 顺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黄战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
副县长
李芳坤 县委常委
艾依恒 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海拉提 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冉冉 161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陈新涛 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政法委副
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海滨 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挂职)
常培磊 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加 林 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安英俊 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阿米娜 政协副主席
杨成兵 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熊丛来 县委办公室主任、档案局局长
夏力哈尔 政府党组成员、政府机关党组书记、
办公室主任
陈国明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 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雪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沙拉瓦提 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裕莉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马秀纯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兆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宫德立 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董天军 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席述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相军 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新华 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明 亮 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雪莲 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 伟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局长
高学荣 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叶尔兰 生态环境局局长
苏婷婷 哈拉布拉镇党委书记
苟承诗 江格斯乡党委书记
杨 帆 阿勒腾也木勒乡党委书记
王雅军 哈拉布拉乡党委书记
刘 冬 新地乡党委书记
沈 聪 吉也克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翟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加林、沙拉瓦提(专职)、王雪莲、叶尔兰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络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河(湖)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监督。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3.县委编办负责研究提出河(湖)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初步意见,专题上报编委会审定。
4.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行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5.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县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水功能区规划,负责督促落实自治区河湖排污标准的完成,开展河流水环境质量评估,组织河流水质监测,负责入河流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和执法巡查,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协助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6.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落实规划岸线管理要求,按照审批内容对辖区内河流开展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清退方案,有序开展清退工作。
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推进河湖沿岸河岸护岸林建设绿化和湿地全面保护修复工作。推进河湖沿岸线草原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
7.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流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8.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本县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大行为的综合协调等。
9.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有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10.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涉水交通运输的整治防治。
11.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库养殖污染防治,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
12.卫健委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及农村卫生改厕。
13.畜牧兽医局负责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督促各乡镇和161团相关单位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工作。
1.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各乡镇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名录。
2.细化实化主要任务。针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工作任务,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督促各乡镇提出河(湖)长制设置方案,明确牵头领导和人员机构。
附件:1.裕民县河流总河长及副总河长名单.docx
裕民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1日
抄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人大、政府、政协 |
裕民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