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裕市监询告〔2024〕67号
裕民县叶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企业: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是否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问题一事,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注册科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不存在成立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问题的相关材料。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经营活动完税凭证;其他证明材料;
3、证明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法定停业情形的出现,造成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那斯哈提、刘炎玲
联系电话:0901-6722312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