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裕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库编号:ym2024233
二、项目名称:裕民县公益性岗位项目
三、行业主管单位:裕民县人社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裕民县各乡镇
五、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六、项目类别:就业
七、项目建设内容:使用中央下达衔接资金发放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从事公益事业劳动和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助,共计59.136万元,其中阿勒腾也木勒乡34.188万元、哈拉布拉乡4.62万元、江格斯乡10.164万元、新地乡7.3920万元、吉也克镇2.772万元。若有缺口下年补足、若有结余收回再安排。
八、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九、项目建设地点:裕民县
十、项目建设依据:《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
十一、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建设内容: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从事公益事业劳动和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助。
2、补助标准: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按月发放。
十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裕民县工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方式单一,促进劳动力外出就业,是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最直接的手段。同时裕民县地处祖国西北边陲,距离东南沿海发达城市较远,是交通网络的末端,由于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我县大部分农牧民群众,思想保守,安于现状,通过安置公益性岗位务工就业,不光可以增加收入,进一步激化务工人员的内生动力。通过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鼓励引导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务工就地就近就业,减少外出成本,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岗位设置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村队开发,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由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就业的岗位。
(二)安置对象
1、16岁-59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2、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家庭劳动力。
(三)在岗待遇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也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签订短期合同。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用人单位要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四)岗位管理
1、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2、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建立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考勤表等内容的人员基础档案。
3、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村“两委”做好在岗人员日常考勤、台账管理工作,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五)申报流程
按照《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中的产业到户项目补助流程执行。与人社就业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1、调查摸底。以各乡镇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对符合安置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
2、申报审核。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申请→村委会审查、登记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安置。
3、资金拨付。乡镇根据安置公益性岗位名单,进行补贴发放。
十四、公开公示制度
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要坚持公开透明,各乡镇在项目立项过程中要做好公示,对批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助的人员在所在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可按月发放补助。
十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自验,并将汇总验收结果公示7天,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级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人社局按申请补助总规模10%的比例进行抽验。
十六、效益分析
裕民县工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方式单一,通过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可更好的增加全县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