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向社会公布裕民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
二、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人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一)投诉人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业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处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法定时间内未处理或者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投诉人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执法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向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县司法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被监督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撤销行政行为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
(一)县直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裕民县公安局:0901-6532569
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01-6526179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1-6522445
裕民县财政局:0901-7699508
裕民县司法局:0901-6522159
裕民县审计局:0901-6527525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01-6722315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0901-7699874
裕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1-6525335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0901-7610570
裕民县应急管理局:0901-6190059
裕民县教科局:0901-6726006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1-6526685,6526808
裕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901-6522359
裕民县民政局:0901-6524435
裕民县水利局:0901-7661796
裕民县商工信局:0901-6522795
裕民县交通运输局:0901-6522521,6523022
裕民县医疗保障局:0901-6525870
裕民县委保密局:0901-6522185
裕民县档案局:0901-6522763
裕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0901-6525943
裕民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901-7699066
裕民县统计局:0901-6528492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分局:0901-6527278
(二)乡镇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
裕民县哈拉布拉镇人民政府:0901-7661652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人民政府:0901-6591143
裕民县新地乡人民政府:0901-6760542
裕民县哈拉布拉乡人民政府:0901-7699835
裕民县江格斯乡人民政府:0901-6733148
裕民县吉也克镇人民政府:0901-6766643
(三)裕民县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裕民县司法局执法监督室:0901-6527032
特此公告
裕民县司法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