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

关于重新公布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02-23 10:36:20

裕政办发〔20249

各乡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有关规定,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实际补偿费用的一部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

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裕民实际,设定了地类调节系数,见附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执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次公布的裕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4220日起施行。今后裕民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3日印发